本文是学习GB-T 15737-2014 缩微摄影技术 银-明胶型缩微品的冲洗与保存.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中期和超长期存储的缩微品制作过程中有关定影、水洗和干燥的要求以及缩微品的
保存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 GB/T 7430—1996
规定的以醋酸纤维素酯、聚酯(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等为片
基的常规冲洗的银-明胶型黑白胶片缩微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微泡胶片缩微品、重氮胶片缩微品、干银胶片缩微品和彩色胶片缩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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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8902:2013 成像材料 已加工成像材料 相册、装框和存储材料(Imaging
materials—Pro-
cessed imaging materials—Albums,framing and storage materials)
ISO 18916:2007 成像材料 已加工成像材料 包装材料的照相活性试验(Imaging
materials—
Processed imaging materials—Photographic activity test for enclosure
materials)
ISO18917:1999 摄影术
已显影加工摄影材料中硫代硫酸盐和其他残留化合物的测定 碘-直
链淀粉法、亚甲蓝法和硫化银法(Photography—Determination of residual
thiosulfate and other related chemicals in processed photographic
materials—Methods using iodine-amylose, methylene blue and silver
sulfide)
GB/T 6159.1—2003、GB/T 6159.3—2003 和 GB/T 6159.4—200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标准。
3.1
超长期存储条件 extended-term storage conditions
适合保存具有永久价值的缩微品记录信息的存储条件。
3.2
保护性包装物 protective enclosure
用来使某些产品免受外部因素(如有害气体、水、潮气,包括相对湿度的变化)危害的防光密封容器。
注 :这些包装物可以是用胶带密封起来的片盒和密封的信封等。
GB/T 15737—2014
3.3
开放式包装物 open enclosure
用来免受机械物理损伤,既不防光,又不具备气密性的包装物。
注:这类包装物可以是片盘、片芯、防光片盘、双轴片盒、暗盒、档案夹、信封、纸板箱、箱子或开窗卡片等。
3.4
LE 值 LE designation
记录材料及相关检索系统的"预期寿命"的标称值。
注1:LE 后面的数值是以年数来表示的最小预期寿命,在21℃和50%RH
的条件下存储时,信息能够在该期间内
无明显损失地被检索,例如
LE-100表示信息在经过至少100年的存储后仍能够被检索。 注2:改写GB/T
6159.4—2003,定义3.12。
3.5
预期寿命 life expectance;LE
预期经温度为21℃、相对湿度为50%的暗保存后,缩微品信息能够达到满意的时间长度。
注1:改写GB/T 6159.4—2003,定义3.13。
注 2 : 过去,"档案级"(archival)
曾用来定义能够预期永远保存影像的材料,因而这样的影像只要存储得当,就能够
检索出来,而没有明显的损失。然而,由于这样的材料并不存在,所以该术语现在遭到了反对,并在有关成像
材料的国际标准或系统规范中不再使用。
3.6
中期存储条件 medium-term storage conditions
适合于保存所记录信息至少10年的存储条件。
4.1.1
缩微胶片定影应充分,应按胶片制造厂商推荐的胶片处理工艺设定定影液温度和定影时间。
4.1.2
应按药液制造厂商推荐的耐冲量使用定影液,及时补充和更换定影液。建议按下述要求控制好
定影液中的含银量:使用结晶硫代硫酸钠(Na₂S₂O₃ ·5H₂O)
时,定影液中含银量应少于0.5%;使用无 水硫代硫酸铵[(NH₄)₂S₂O₃ ]
时,定影液中的含银量应少于0.8%。
4.1.3
为了防止缩微品在保存中产生微斑,定影液中可加入适量的碘化物(如碘化钾
KI), 但碘离子的 含量宜控制在0.1 g/L~0.5 g/L之间。
冲洗用水应无色,不含悬浮物。
4.2.2.1
冲洗机用水的压力应符合冲洗机制造厂商提出的要求,且使水流量与冲洗速度相适应。水流
量低时,缩微品上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将增高。
4.2.2.2
水洗的温度应符合冲洗机制造厂商提出的要求。高温快速冲洗时,水温应稍低于显影液温度,
但温差不宜超过3℃,温差过大有可能造成水洗不充分,致使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增高。常温冲洗时水温
宜保持在15℃~25℃。
4.3.1 进入冲洗机干燥仓内的空气应过滤,防止尘埃吸附在缩微胶片上。
GB/T 15737—2014
4.3.2
干燥空气宜控制在能使缩微胶片干燥的最低温度。高温快速缩微胶片冲洗机的干燥温度不宜
超过65℃,常温缩微胶片冲洗机的干燥温度不宜超过48℃。
缩微品的外观应无划痕、指纹、斑迹及变形等任何有碍于缩微品保存及阅读的缺陷。
冲洗后,按照 ISO18917:1999 规定的方法测量,LE-500
的缩微品的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应不高于
1.4μg/cm²,LE-100 的缩微品的硫代硫酸盐残留量应不高于3.0μg/cm²。
卷式缩微品应缠绕在片盘或片芯上,乳剂层应朝里,缠绕松紧适度。缠绕完将胶片末端用中性、碱
性纸带等加以固定,这种纸带材料应符合6.2.2的规定。不应使用橡皮筋固定缩微品。为了防止缩微
品存放时下部受压变形,缠绕在片盘或片芯上的缩微品直径超过20 cm
时,应将片芯垂直放置。
接片应符合 GB/T 12355—2008 的要求。
用于直接接触缩微品的包装物有开放式包装物和保护性包装物。
包装物应清洁,所用材料应符合6.2的规定。
当缩微品库能满足7.1和7.2的规定时,缩微品宜采用开放式包装物包装,并存放在密闭的柜橱内。
当缩微品库不能达到7.1和7.2规定的要求,或在低温下保存时,缩微品应采用保护性包装物包装存放。
卷式缩微品的缠绕应符合5.3的规定。
翻盖、螺纹盖或套盖式片盒可作为超长期存储的卷式缩微品的保护性包装物,按7.1规定的条件对
缩微品连同片盒一起进行温湿度调整后,再将缩微品装入片盒内,并在片盒盖的接缝处用低透气性的压
敏胶带多层缠绕密封。为进一步防止高湿度的影响,可将胶粘带密封的片盒再装入衬箔复合袋内,然后
热压密封存储。使用胶粘带密封时,应每隔2年重新密封一次。胶粘带应无过氧化物,且能通过
ISO 18916:2007给出的照相活性试验。使用的胶带不应与缩微品直接接触。
GB/T 15737—2014
超长期保存的片式缩微品应采用保护性包装物包装存放,以防止有害气体或潮湿空气的侵蚀及物
理损伤。例如,可用衬箔复合袋包装并抽真空,然后热压密封存储。若使用粘合剂密封时,应防止粘合
剂与缩微品直接接触,粘合剂应符合6.2.5的规定。不应把片式缩微品堆叠存放,以免下层缩微品承受
过高压力。
缩微品包装材料的化学性能应稳定,并具有充分的物理强度。
包装材料中不应含有促使缩微品影像及片基老化的有害成分,在存储中包装材料也不应释放酸性
气体及氮氧化物。
不应使用含橡胶成分的材料。
包装纸应使用α纤维素高于87%、木质素含量少的优质纸,由棉、麻、碎布、漂白亚硫酸盐纸浆或漂
白牛皮纸浆制成,纸张中不得含有金属离子。施胶和填料宜为中性或碱性。纸张不应含石蜡、增塑剂以
及可能转移到缩微品上的其他成分。
接触缩微品的纸张,其pH 应在7.0~9.5之间。 pH 的测定方法见 GB/T
1545—2008。
用于制作保存容器的塑料应防静电、可塑度低、无残留溶剂、惰性、不含过氧化物,如醋酸纤维素、聚
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不宜使用聚氯乙烯、硝酸纤维素等塑料。经验证明,再生性塑料不宜用
于制作保存容器。
保存缩微品的金属容器、柜、架应使用耐腐蚀或经过防腐处理的材料,如不锈钢、电解铝、铝合金和
经过优质镀锡、镀锌的金属等材料。
用于保存容器及胶片的粘合剂应符合ISO18902:2013
的要求,且不应含有浸蚀缩微品及包装物的溶
剂和杂质(如硫磺、铁、铜等),例如粘纸时可使用照相级优质凝胶、聚醋酸乙烯、醋酸纤维素酯等胶粘剂。
缩微品存储环境的相对湿度和温度应控制在表1的范围内。
推荐的温湿度条件可在缩微品的密闭存储装置(如抽屉、柜子)中控制,也可在存储库房内控制。
降低存储温度或相对湿度,都会使保存寿命得以延长。可采用较低的存储温度来补偿较高相对湿
度的影响,以获得同样的预期寿命,但最高相对湿度不宜超过50%。表1给出了几种不同的温湿度组
合,可从中选择一种来实现超长期存储环境。
GB/T 15737—2014
表 1 银-明胶型黑白影像胶片存储温度和相对湿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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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微品入库前和出库后使用前应按下述方法进行温湿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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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常湿条件下的缩微品在装入保护性包装物之前,应先将缩微品及其包装物的温度和相对
湿度调整到表1规定的范围,然后再密封。包装物内的空气应尽可能少;
——低温存储的缩微品在其包装物开封之前,应先使包装物内缩微品升温,与环境温度平衡之后再
开封,然后进行相对湿度平衡,待相对湿度平衡到一定程度之后,缩微品才能使用。温度平衡
时间可在1 h~24h
之间,视缩微品的体积和温差的大小而定。相对湿度的平衡需要更长的
时间。
空气中的尘埃、化学污染物及微生物等易使缩微品损伤、产生霉斑及影像褪色,因此进入缩微品库
的空气应净化。
使用机械过滤器滤掉输入缩微品库空气中的尘埃,过滤器宜为干介质性的不燃型,过滤器的除尘率
不应低于85%,见GB/T 6165—2008。
常见的对缩微品影像或片基有害的化学污染物有二氧化硫、硫化氢、三氧化硫、臭氧、氨和氮氧化
物、过氧化物、硝酸片基胶片分解释放的气体和油漆的挥发性气体等。
超长期存储时,缩微品库的化学污染气体的净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 缩微品库宜远离有害气体源,库房内物品不应释放对缩微品有害的气体。
b)
通过过滤或吸收装置将库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除掉,尤其应除掉酸性气体。例如:用处理过
的水的空气净化器,可消除二氧化硫;用活性炭可吸附二氧化硫和硫化物。但这些方法的使
用要严格控制,活性炭的使用应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c)
银-明胶型缩微品与重氮缩微品、微泡缩微品、硝酸片基缩微品不应同室存放,也不应与磁带及
光盘存放在一起,同时也不应存储在与通风管道相通的房间内。
d) 缩微品库不能远离有害气体源时,缩微品应采用保护性包装物包装。
GB/T 15737—2014
e) 宜采用机械通风的办法使缩微品库空气流通。
遭受火灾时,高温、水和蒸汽会造成缩微品变形、粘连和乳剂层熔化,以致不能拷贝和阅读。
7.3.2.1
超长期存储的缩微品应至少制作2份,异地保存。
7.3.2.2
缩微品库应与工作区分开,超长期存储的缩微品库的空调系统应与其他工作区的空调系统
分开。
7.3.2.3 缩微品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16—2013
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7.3.2.4
制作片盘、片芯、片盒的材料不应比胶片更容易燃烧和分解。
7.3.2.5 缩微品包装物经受150℃的高温达4 h
后不应燃烧,其释放出的气体应对缩微品影响较小,此
时包装物即使熔化或变形,也不应损坏其中的缩微品或妨碍缩微品从包装物中取出。
7.3.2.6
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引起缩微品着火或对缩微品造成危害,应采用保护性包装,并将包装后的
缩微品存放在防火库中或隔热的缩微品柜内。
缩微品库应防止积水或潮气的侵入,必要时应配置去湿设备。
缩微品宜存放在光线暗淡的环境内,并防止光线对缩微品的直接照射。
超长期存储的缩微品应尽量少使用。需要经常查阅的缩微品应另制作供查阅用的工作拷贝片。
存储环境应保持清洁。使用缩微品时,操作者应戴棉质薄手套或尼龙手套,且只能接触缩微品的边缘。
醋酸片基缩微品宜根据形成年代的不同分开保存,防止所挥发酸性气体的相互感染。
有必要对存储的缩微记录进行清除、删除、校正或修正时,应按GB/T
20227—2005 的规定进行。
每隔2年,选取20%的缩微品作抽样检查,其中2%是以前已检查过的。
如果发现温度和相对湿度偏离所规定的范围,或缩微品有损坏情况时,则应增加检查次数和数量,
找出原因,设法补救。
应做好缩微品检查记录。
应检查以下各项:
——缩微品的变化(变形、变色、变脆、卷曲、生霉、伤痕、粘连、微斑、乳剂层脱落和密度降低等);
— 容器、包装物、片盘、片芯、片盒的老化(如变脆、变色等)。
GB/Z19737—2005
描述了银-明胶型缩微品的各种变质迹象,可供检查缩微品时参考。
GB/T 1573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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